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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派出所钓鱼执法案一审6人获刑

来源:新华网发布时间:2013-08-07 10:00:08编辑:佚名

新华网西安1月7日电 (记者 石志勇)记者7日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,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“钓鱼执法”案日前一审宣判,法院对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、刘长乐涉嫌贪污,同时二人与刘锋杰、柏根贵、王付生、王卫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判决,六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据了解,2009年7月起,李财(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)与刘长乐(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)商议,以给民警高额提成的方式鼓励违规罚款来筹集经费。在经济利益驱动下,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、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、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,再将嫖客抓获进行行政处罚,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。同时,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,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,侵吞私设“小金库”内的大量资金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李财、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公共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;李财、刘长乐、刘锋杰、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伙同王卫成、王付生超越职权,违反规定处理公务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,属共同犯罪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作出如下判决:被告人李财犯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;被告人刘长乐犯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;被告人刘锋杰、柏根贵、王付生、王卫成犯滥用职权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、一年又三个月、一年、一年。

(原标题:西安:派出所“钓鱼执法”案一审宣判六人获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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